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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评:娱乐版的体育明星——第八宗罪叫做亵渎



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讯  阿维

  

  千万别小看现代传媒的力量。它可以让一个人的名字在瞬间传遍世界,只需要12秒91。

  

  刘翔显然是典型中的典型。在奥运会以前,应该说知道刘翔的人不多,但奥运之后,这个像风之子一样的上海酷男只用了12秒91,就把世界甩在了身后。

  

  果然,奥运精神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。于是乎,以刘翔为首的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英雄们一回国便开始了像“长征”一样的“巡回演出”,不过不是战略转移,而是接受民众们虔诚的“朝拜”。对于刘翔来讲,关键还不在于他的12秒91,而在于老天爷除了给他一双快腿以外,还外加一张俊俏的脸庞,并附赠一副顶好的嗓子。刘翔不火不行!

  

  音乐人想要给他写歌,唱片公司想要为他打造专辑,还有很多品牌公司花高价争夺刘翔为其产品拍广告。有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是,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视听媒体,关于刘翔的报道都不约而同地出现在娱乐版,而不是体育版。是尴尬还是欣喜?

  

  其实我们很难讲清,那么多活动中哪些是刘翔自愿,哪些是他被迫无奈的。但有一点毋庸置疑,他从爱琴海带回的拼搏精神已经开始渐渐消退,至少是竞技体育的纯洁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。

  

  在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齐头并进的情况下,体育似乎必然与商业联系。而无数的商业活动到底带给了体育健儿们什么呢?

  

  最真实的刘翔仍然属于田径跑道。即使是美丽帅气的“亮晶晶”,也是离不开水的。

  

  如果有第八宗罪,我认为是亵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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